杨晓萍的介绍

书画历史作者 / 长城 / 2026-08-23 06:28
"
近期关于杨晓萍的介绍的讨论热度持续攀升,我们通过多方渠道收集整理了相关资讯,并进行了系统化的梳理。若这些内容恰好能为您提

近期关于杨晓萍的介绍的讨论热度持续攀升,我们通过多方渠道收集整理了相关资讯,并进行了系统化的梳理。若这些内容恰好能为您提供参考,将是我们最大的荣幸。

杨晓萍,女,1957年出生于湖南衡阳,为中共党员。1981年毕业于湖南师大中文系,1987年毕业于吉林大学文艺理论研究生班。历任湖南衡阳师院中文系助教、讲师,《湖南日报》文艺副刊部编辑,广东《惠州日报》副刊部编辑,广东省纪委《党风》杂志社社长兼总编辑。副厅级纪检员、监察员。

减刑人员名单

籍 贯 陕西省

政治面貌 中共党员

职 称 教授

职 务 水利水电学院电力系主任

学习经历

现正在日本福井大学作为访问学者进行配电系统静态无功功率的研究工作。

2002年起在职就读西安理工大学电力电子与电力传动博士研究生。

1994年至1997年在职就读西安理工大学水力发电硕士研究生。

1984年毕业于原陕西工学院,获电气工程学士学位。

法律分析:中国裁判文书网近期公开了杨晓萍受贿、利用影响力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刑罚变更刑事裁定书,显示杨晓萍获7个月减刑。杨晓萍,女,汉族,1966年11月2日生,贵州省大方县人,中共党员,大学文化,历任榆次区人民检察院起诉科副科长、法纪科科长,副检察长(分管公诉工作)。任职期间,利用职务便利索贿158万元,伙同他人共同受贿1791.375万元,有4000余万元和1800克黄金不能说明其来源,利用影响力受贿5万元。2012年5月21日晋中市榆次区纪委常委会议、监察局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并报区委常委会议批准,决定给予杨晓萍开除党籍处分,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2013年4月3日,晋中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处杨晓萍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 第三条 “确有悔改表现”是指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认罪悔罪;

(二)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

(三)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

(四)积极参加劳动,努力完成劳动任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七十八条 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关于杨晓萍的介绍的探讨就到这里,您是否还有其他想了解的内容?欢迎在评论区留言告诉我们,同时别忘了点击关注哦!

分享到
声明:本文为用户投稿或编译自英文资料,不代表本站观点和立场,转载时请务必注明文章作者和来源,不尊重原创的行为将受到本站的追责;转载稿件或作者投稿可能会经编辑修改或者补充,有异议可投诉至本站。

热文导读